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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囤房稅2.0市務會議通過 7月1日實施全國歸戶、明年5月開徵

2024/06/12 12:06

新竹市囤房稅2.0已經市務會議通過,將在7月1日實施全國歸戶,明年5月開徵,以中央的標準為主。圖為竹市房產熱絡情形。(記者洪美秀攝)新竹市囤房稅2.0已經市務會議通過,將在7月1日實施全國歸戶,明年5月開徵,以中央的標準為主。圖為竹市房產熱絡情形。(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中央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囤房稅2.0將從今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開徵。新竹市111年7月1日實施囤房稅1.0,此次配合財政部推動囤房税2.0,原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竹市稅務局也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已在5月6日至13日完成預告,昨天(11日)經市府市務會議審議通過,將送7月的竹市議會臨時會審議,明年5月開徵。

稅務局表示,多屋重稅、自住減稅是政府推動居住正義重要的一步,實施囤房税2.0,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為1%,減少1/6稅負,竹市將有7萬戶受惠,每戶減稅828元,稅收減少5700萬元。另對持有多戶未作有效使用,課以較高稅率,以鼓勵房屋釋出,符合公平正義。

稅務局表示,依現行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在法定範圍訂定差別稅率,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6條明定,地方政府已訂定差別稅率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如有稅收實質淨損失,中央將會補足。因此,此次修正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

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稅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戶數訂定差別稅率,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囤房税2.0,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繼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困難,可適用較優惠稅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