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昨預告碳費相關三項子法,環團批評高碳洩露事業,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就能同時享有優惠費率、初期碳費2折優惠,批評碳費制度淪污染者的折價券。(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昨預告碳費相關三項子法,不過環團不滿,鋼鐵、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若提出符合指定目標的自主減量計畫,就能同時享有優惠費率、初期碳費2折優惠,批評碳費制度淪為「污染者優惠」的折價券;並認為碳費費率應以高於500元起徵並階段性調升,以及優惠費率折扣後不應低於300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 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今天發出聯合聲明,批評碳費收費辦法宛如大賣場的下殺折扣周年慶,讓原先基於「污染者付費」的碳費制度,淪為「污染者優惠」的折價券。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指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提出針對高碳洩漏風險企業訂定「碳洩漏風險係數」,仿效歐盟排放交易制度免費核配,減免企業應繳納碳費的排放量。但卻針對高碳洩漏風險企業,訂定最低2折的折數(碳洩漏風險係數0.2),然而國內碳費費率較歐盟排放交易低,如果中鋼等排碳大戶未在國內收足碳費,未來國內的螺絲螺帽產品出口至歐盟,可能被要求歐盟碳關稅購買憑證。此舉儼然是將污染者付費壓力,從中鋼轉移至下游的螺絲螺帽等中小企業,反倒可能加劇產業及社會衝擊。
環團也憂心,全面性給予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排放源2.5萬噸的免徵額,將導致37.5億元以上的碳費收入損失。併同碳洩漏風險係數與全面性免徵額,將導致6000萬噸以上排放量,無須負擔其外部成本,導致300億以上的碳費收入損失,折損台灣氣候政策效力。
環團並指出,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俗稱碳權)不僅未在碳費費率達到一定門檻上再開放抵減,在碳權抵扣比率上更是比多數國家來得更高,讓企業得以轉嫁其15%的減碳義務,等同於讓「垃圾碳權」的先期專案用於扣減碳費;認為先期專案不具外加性,根本不能等同於現行規範的減量額度,政府卻允許企業用於抵減113、114年的排放量。
針對碳費公告期程,環團批評,環境部去年升格時,聲稱今年第1季公布碳費費率,以排碳大戶今年的碳排放量計算碳費、明年開始收費;如今提出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改為費率公告生效當月才開始收碳費,質疑環境部透過行政上刻意消極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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