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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叔叔境外資金贈與台灣姪子 注意課稅規定

2023/09/15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人將境外帳戶資金贈與我國境內個人,受贈人應注意最低稅負制規定。(記者鄭琪芳攝)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人將境外帳戶資金贈與我國境內個人,受贈人應注意最低稅負制規定。(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人若將境外帳戶的資金贈與我國境內個人,根據「遺贈稅法」規定,並非贈與稅的課稅範圍,也就是贈與人不用繳納贈與稅,不過,受贈人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相關規定,如果受贈金額超過100萬元,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外國人將境外帳戶的資金贈與境內個人,贈與人雖然免課徵贈與稅,但受贈人若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因受贈而取得的海外財產,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但全年取得的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免予計入。

舉例說明,MR.BOLATOR為美國籍,與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A君為叔姪關係,MR.BOLATOR今年自其美國花旗銀行帳戶匯款5萬美元(約160萬台幣)贈與A君,雖然因贈與A君境外資金非屬境內財產可免徵贈與稅,但A君受贈取得海外財產的金額已達100萬元;因此,A君申報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將受贈的5萬美元依受贈時匯率折算為新台幣,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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