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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20年來首次翻修 數位部預告草案蒐集意見

2023/06/29 08:58

數位發展部預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記者徐子苓攝)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為促進電子化政府、活絡數位經濟,數位發展部近日預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蒐集社會各界意見,修法除了明定電子簽章功能等同實體簽章,也明確區分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並提升數位簽章效力強度。這部法早在2002年就上路,這是首次翻修,也是數位部去年成立以來第1次單獨提案修法。

數位部長唐鳳上任第1天,就用手機行動憑證簽核第1份電子公文;唐鳳近日出訪歐洲各國時,更積極探索數位簽章的合作機會,可見數位部做為主管機關,極為重視電子簽章的廣泛應用。

數位部官員受訪表示,2000年代初期,全球都認為網路應用是未來趨勢,網路交易行為應該有簽章證明本人意願,因此亞洲國家包含台、日、韓紛紛立法推動電子簽章;然而科技大幅躍進,我國上路20年都未修正過,因此數位部成立後,為順應當前數位技術演進、回應產業需求,開始詢問專家意見訂定修法。

官員強調,數位部著眼的不只是網路交易,而是整體國家數位轉型,包含政府與產業。此次修法主要是修正過去有疑慮之處、降低不便、推動電子化政府,也促進數位經濟,各界可於公告開始60日內(8月25日止)陳述意見。

什麼是電子簽章?法律定義為「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讓企業與個人可以在線上簽署文件或契約,不用為了實體紙筆簽名跑一趟。

「數位簽章」則是電子簽章的1種,構成要件比電子簽章更嚴格,必須是經過第三方憑證機構(例如台灣網路認證公司TWCA)發出的憑證,最具代表性就是「自然人憑證」,此次修法也明文規定數位簽章效力更強,可推定為本人親簽。

鬆綁法規 爭取他國互認數位簽章

官員說明此次修法包含4大方向:第1,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第2,實務上使用文件或簽章者,並不限於有「相對人」的法律行為,因此刪除電子簽章「經相對人同意」的前提,但為達成數位包容,仍給予相對人拒絕的機制。

第3,闡明「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1種,由特定憑證機構簽發憑證,一旦使用數位簽章簽署文件,「推定」為本人親簽;第4,為爭取他國採認我國的憑證機構,納入「技術對接合作」原則,盼能推動與他國相互承認的數位簽章。

關於第4點,官員進一步表示,數位部盼推動電子簽章接軌國際,但因台灣國際地位特殊,對外合作不以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為限,也應包含政府或民間技術交流之可能性,意即若有技術對接合作,就能互相承認數位簽章。舉例來說,當某一國家承認我國憑證機構的技術,若對方願意合作,數位簽章在該國有機會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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