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重大違法案件得之核發獎金,從現行400萬元及200萬元,往提高到500萬元及25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內金融違法案件猖獗,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失情節重大之金融違法案件,金管會今天宣布,將檢舉涉屬重大違法案件得之核發獎金,從原本額度調高四分之一;也就是從現行400萬元及200萬元,再往上提高到500萬元及250萬元,即日起上路。
國內接二連三爆發重大金融詐騙問題,從冒用名人的投資廣告、im.B平台涉及詐騙25億元,至澳豐基金涉詐案件等;考量「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金管會決定再提高檢舉獎金,修正「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總計有三大重點。
首先,這項違法金融檢舉獎金可分為四個等級,現行獎金從第一級到第四級分別為400萬、200萬、25萬及5萬元,這是依照檢舉案件的案情輕重,檢視標準主管機關的裁罰輕重,法院判決結果,來決定獎金為何。
舉例來說,獎金最高的金融違法案件 ,是1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原本是400萬元,將提高為500萬元。
第二級是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500萬元以上未達1千萬元罰鍰、遭處以命令解任或撤換董監事、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停止全部之業務或經法院判決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者,原本每件核發200萬元,提高至250萬元。至於比較輕微的第3、4級的檢舉獎金,仍維持25萬、5萬不變。
此外,檢查局副局長陳在淮表示,為合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於提高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最高獎金額度之同時,參考我國其他行政機關作法,增列同一年度檢舉違失情節輕微之金融違法案件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為200萬元之規定。對此,陳在淮也說明,上述200萬元獎金只計算輕微金融違法案件,若是重大案件並不會併入計算。
不過,金管會2021年1月才把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的獎勵金額,從原本最高的40萬元提至十倍至400萬元,才隔兩年時間,為何又要修正調整?是否過於頻繁?
陳在淮回應,這是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提高檢舉揭弊誘因;從過去經驗來看,提高獎金確實是有效果的。他表示,因為從檢舉到獎金核發需要一段時間,也就是說,獎金發放程序處理上會有時間落差。
「從2021年提高檢舉獎金後,檢舉案有比較多的情況」陳在淮說明,根據統計,今年前五月累計有14件、核發獎金有130萬元,高於往年的件數與金額,若再往前看,檢查局統計,2019年是核發獎金4件、金額15萬元,2020年有7件、獎金30.5萬元,2021年有4件20萬,2022年5件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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