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喊話監督「台美貿易協定」 民眾黨團要求月底前送立院審議

2023/06/09 16:18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正式名稱: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首批協定本月1日在美國在台協會(AIT)美國華府總部簽署,包含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GRP)、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5專章。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呼籲,政府應依法在30天內將協定送立法院審議,讓立法院進行實質監督。

外交部政務次長李淳8日接受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節目「新聞放鞭炮」專訪時表示,台美貿易協定首批協定簽署後,政府預計將送立法院備查,相關工作將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安排。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我們都希望台美貿易協定是朝向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的第一步,民眾黨團也樂觀其成。目前第一批簽署的部分都屬於比較前期、架構性的協定,比較實質的內容則在還沒簽署的其他7章節,包括環境、勞工、農業、數位貿易等。然而,政府不能「報喜不報憂」,所有經貿合作都不會只有甜頭,而沒有代價。針對可能的影響與衝擊,政府對民眾不應含糊其辭,更應預先做好準備。

張其祿指出,2014年兩岸服貿協議爭議起因於國民黨立委張慶忠的「半分忠」審查,引爆太陽花學運,國民黨也因此玩到垮台。現在台美貿易協定談判過程中,立法院完全不知情;若簽署後只送立法院「查照」,而不做實質審查,國會就形同是橡皮圖章,這樣是不對的。他強調,美國與其他國家締結協定時,國會也會依法進行監督。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台美貿易協定首批簽署的5項專章,每一項都涉及國內法規命令修訂,這攸關人民權利的變更。若政府以「框架性協定」為由而不送立法院實質審查,這就是錯誤的做法,且規避立法院監督。

賴香伶說,依「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國際書面協定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時,或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時,依據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因此,民眾黨團主張,不能在6月30日後用「查照」輕輕帶過,違反條約締結法精神。

賴香伶提及,立法院下週要召開臨時會,正好是個時機,她呼籲政府儘速將相關協定送立院審議,不要再蹉跎寶貴的時間。她強調,政府稱現在是台美關係最好的時刻,因此別讓締約程序有了遺憾與缺角,產生程序不正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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