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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退準備金3月底前未足額提撥 新北勞工局最高處45萬元罰鍰

2023/03/16 11:43

新北勞工局就安科提供民眾臨櫃諮詢舊制退休金。(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公司內若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勞工,事業單位除了依勞工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也須每年檢視準備金專戶,若有不足額提撥,應於當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若經查獲不足,依法可處9萬至45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勞工局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2005年7月1日施行,事業單位內如仍有選擇適用舊制勞退勞工,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的勞工,事業單位即應於臺台灣銀行信託部提存準備金,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用於支付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具有舊制工作年資的勞工,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得申請退休;或「年滿65歲」勞工,雇主強制其退休時,就須給付勞工舊制年資的退休金。

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所定退休條件,可隨時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故每年均會專案查核雇主是否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有積欠月份應盡速補繳;目前列管逾千家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要求雇主詳實估算符退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足額提撥。

勞工局統計,2020年迄今,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的裁罰案件共40件,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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