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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種兒童用品列強制檢驗 經部籲民眾認明檢驗標識

2022/09/28 18:05

經濟部今宣布,今年底前32種嬰幼兒用品將全面列為強制檢驗,民眾購買時請認明商品檢驗標識。(標準局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為嚴格把關兒童用品的安全性,經濟部今(28日)宣布,今年底前32種嬰幼兒用品,將全面列為強制檢驗,民眾購買時也請認明商品檢驗標識。

經濟部標準局指出,社會關注的32種兒童用品中,玩具、手推嬰幼兒車、嬰幼兒學步車、兒童自行車、兒童雨衣等14種兒童用品,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

其餘18種商品,亦將於今年底前全面列為強制檢驗,包含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嬰兒揹帶、嬰兒用浴盆、床邊嬰兒床、嬰兒用沐浴椅、椅上架高座、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斜躺搖籃、兒童椅及凳、家用遊戲圍欄、安全門欄、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及桌邊掛椅等。

自實施日起,進口及國內產製上述32種商品,皆須完成檢驗程序,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進入國內市場上銷售。

另為提升民眾對於嬰幼兒安全之意識,標準局今年已陸續於台北、台中、花蓮及高雄分別辦理4場「兒童用品安全知性系列活動」,由護理幼保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向大眾說明兒童用品的安全性之要求,介紹新實施列檢的兒童用品,也提醒民眾挑選兒童用品時,須選擇適齡適能的用品。

此外,活動亦針對國外發生事故通報之巴克磁球、膨脹玩具、史萊姆黏土玩具、捲尺類裝扮玩具和玩具筆等新興高風險玩具,說明潛在危害。

標準局提醒,選購兒童用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熟讀使用說明書之使用方法、警語、聲明及注意事項,若出現損壞或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用,並聯絡銷售商或代理商檢查或維修,以防止意外發生。

標準局說明,「商品檢驗標識」指定代碼,包含「識別號碼」及「批號」;其中,識別號碼由字軌「R」、「M」或「D」及廠商識別代碼組成。

批號中第1、2碼為製造日期之西元年的後2碼,第3、4碼為製造日期之月份,第5至6碼則為流水號,舉例而言,「1901001」即指在2019年1月份製造的第1批玩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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