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介法」要管電商、PTT?業者怨規範對象太模糊

2022/08/18 14:27

NCC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3場公開說明會,線上平台業者踴躍發言。(記者徐子苓攝)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NCC今天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3場公開說明會,包含PTT、LINE、Meta等大型線上平台皆與會表達意見。許多業者抱怨草案對於納管對象的定義太模糊,質疑是否連電子商務、線上遊戲平台都受到中介法規範,希望NCC能有更詳細的評估與說明。NCC回應,中介法規範主體不是以事業別分類,而是著重業者提供的服務是否牽涉到中介行為。

LINE台灣代表許惠嵐表示,違法訊息確實有遏止必要,LINE也投入許多資源協助,但我們的服務類型非常多元,不同服務類型會如何被定義,確定後才能配合法遵;希望不要等法律通過、專責機構成立後才訂定細節。

對於LINE私訊是否也會被規範,許惠嵐擔憂,草案中的連線服務有納入LINE的人際通訊服務,私人群組對話是否也要配合「加註警示」?她直言,此舉恐怕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更何況LINE根本無法看見、也無法干預用戶在加密狀態下的通訊內容。

NCC對此澄清,業者對內容不負主動調查或監控的義務,既然不會看到民眾的私訊內容,當然不會要求要配合加註警示。NCC強調,中介法有明文規定,若其他法律有規定則以該法律為主,中介法不會妨礙到其他法律執行;若有衝突我們會再檢討,有疑慮也歡迎提出。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代表曾更瑩批評,草案的文字非常廣泛、適用範圍的定義極為模糊,是否電商全部都適用中介法?中介法是想防止某種言論,但若平台經營的業務和言論沒有關係,卻因為在技術上符合定義,就會被納管嗎?難道線上叫車平台也要被管嗎?

批踢踢實業坊(PTT)代表許哲仁也不解PTT是否會被納管,草案規定,未於我國設立商業據點,但「有事實足認與我國實質關聯」者也要被管,如此一來,非營利的PTT恐怕也適用。許哲仁語重心長地說,特別義務應該要用來規範大型商業平台,如果要求資源稀少的PTT遵守,幾乎等同「命令PTT關站」。

中介法要求業者揭露演算法,業者擔憂是否會洩漏營業機密。NCC回應,演算法是業者的商業命脈,中介法不會像中國要求平台交出演算法詳細資料,而是要求業者對違法內容的處理過程向使用者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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