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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當年即可適用

2022/08/17 18:06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即可適用,逾期申請次年才能適用。(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符合「土地稅法」規定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可申請減免(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要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根據賦稅署統計,近5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減免案件,每年平均約44萬餘件,經核准自當年度起適用的案件平均35萬餘件,否准適用案件平均5萬餘件,另有約4萬件須等到次年才可適用租稅優惠,等於有1成申請案件延後1年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因此,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想要自今年起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目前距申請截止日僅剩1個多月,請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賦稅署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若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若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不過,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設籍人因疫情之故,2020年至2021年戶籍遭遷出,導致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明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者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核准後,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稅者,將退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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