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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筆農地「種」出超商 竹縣府:土增稅將暴增

2022/08/09 15:0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超商林立相當便利,但若是設在農地上,將面臨土地增值稅暴增。(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超商林立相當便利,但若是「種」在農地上,將面臨土地增值稅暴增!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清查發現,轄內有超商門市有40筆土地坐落於非都市土地農地上,將面臨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課徵變更;其中,非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時,將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局長彭惠珠表示,近期財政部通報就農地經營超商部分專案清查,經查超商門市坐落本縣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共計379家,其中坐落於非都市土地農地上者有40筆土地。農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民國76年停徵),但在清查時常發現農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用途:

1.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

2.農舍或農業設施違法增建或建構假山、水池等各類庭園造景。

3.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咖啡屋、工廠等營業使用。

彭惠珠指出,農地若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將產生變更。其中,地價稅原徵收田賦(民國76年停徵),若變更非農業使用,將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其次是房屋稅,農舍原供自住使用,稅率為 1.2%,若改為經營超商、咖啡屋、工廠等營業使用,房屋稅將改為營業用房屋按3%稅率課稅。

土地增值稅部分,彭惠珠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時,若作農業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非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於出售前一年內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則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或出租,如經營超商、咖啡屋、工廠等營業使用,或借他人子女就學需要設立戶籍並訂定租賃契約,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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