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最貪理專」侵吞3.3億重判12年4月 交保夢碎延押2月

2022/08/05 15:40

「最貪理專」周勵宏侵吞客戶3.1億被高院重判12年4月,周在今天延押庭請求讓他交保,高檢署指控周有逃亡之虞,建請應繼續羈押。(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涉嫌長期蠶食鯨吞6名客戶的存款,10年間侵吞高達3.3億多元,創下單一理專A客戶款項最高紀錄,被捕前還急於脫產、預備出境逃亡,檢調及時逮人將他法辦,一審依銀行法判刑10年6月,高等法院加重刑責判12年4月,可上訴;高院日前提訊周召開延押庭,周強調證據均已查扣,他不會逃亡,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但高院合議庭認定周有逃亡、滅證的高度可能,裁定自8月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院裁定指出,一審將周勵宏判刑10年6月,並以周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滅證的高度可能,且在案發後確有與他人聯繫諮詢投資移民及取得護照等事宜,並有與胞妹等人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甚至表達不償還款項的想法,顯然有企圖逃亡、保留犯罪所得的主觀想法,因此被一審數度羈押,也在高院遭到羈押。

高院認為,本案上訴後,陸續有被害人對周勵宏提出告訴,高院日前加重刑責將周重判12年4月,他之前被羈押的理由,如逃亡、滅證等事由仍然存在,再審酌周違反銀行法罪行重大,已危害國家金融秩序、台新銀行、被害人及告訴人鉅,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周自8月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此案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現年43歲的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用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還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調查,周男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自2009年1月9日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周男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挪用包括中小企業負責人在內的6名客戶存款,其中陳姓VIP客戶被挪用2億5506萬多元,損失最慘重;林姓客戶一家3人分別被挪用200萬元、620萬元及1757萬多元;龔姓及張姓客戶分別被挪用173萬元及100萬元。

周勵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去年11月,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對周勵宏查帳,周聽到風聲後,緊急脫產,馬上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找房仲急於脫手新北三峽的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有脫產、逃亡之虞,立即收網聲押獲准,同時凍結其名下存款、查扣房屋、賓士車GLC300斜背休旅車、TOYOTA油電車等資產,去年3月將全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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