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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全金聯協調2年 永豐銀900名離職業務員8月起領取遞延業務獎金

2022/08/05 14:38

全金聯協調2年,永豐銀900離職業務員8月起領取遞延業務獎金(記者李靚慧翻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金融業離職業務員遭銀行扣發20%業務獎金,究竟能否領取?雖歷經金管會、勞動部出面協調,仍有不同看法,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鍥而不捨的爭取下,永豐銀行終於同意發給,900多名業務員自8月起開放申請,發放總金額高達1300萬元。

近日永豐銀行針對該行離職業務員發出簡訊,將在8月份發放2018年至2020年的「國內通路獎勵遞延金」,通知符合資格的離職業務員,自8月起至9月底上網申請,據全金聯調查,總人數應有900多人。

針對「業務獎金20%遞延1年後發放,離退者不予發給」的勞資爭議,基於不希望進入訴訟,造成行政成本負擔,2018年在金管會、勞動部、銀行公會及全金聯代表的討論後做出決議,表示金融業者發給員工酬金獎勵,若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具有勞務「對價性」,應屬工資的範圍,不得因勞工離職,而有影響勞工依法請領全額工資的權利。

全金聯指出,當初金管會之所以訂定「20%遞延獎金」需1年後才可領取的規定,是為了防止業務員不當銷售,要在一定期間(多為1年)確定無重大缺失,才可領取剩下的20%獎金。問題是,許多業務員在1年後可領取遞延獎金時已離職,多數金融機構將「業務員不在職」為由,拒絕發放剩下的獎金。

全金聯表示,過去僅有渣打銀行、上海商銀等少數業者不會扣發該筆獎金,經由主管機關在協調後做出結論,但也僅有富邦銀行、元大銀行陸續償還扣發的獎金,其他銀行即使遭勞動局裁罰,寧可提出行政訴訟也不願發放。

根據先前的訴訟判決,銀行業者多主張,20%的遞延獎金,並不全然是勞務報酬,因為評斷發放的指標,還包含了非財務性指標,例如服務態度、客訴多寡、團隊合作態度、主管評價等標準,不可單純的視為勞務報酬。

不過,在全金聯及永豐銀行工會的積極協調、爭取下,永豐銀行已同意發放遞延獎金,總金額逾1300萬元。永豐銀行工會更提醒領到遞延獎金的離職員工,能夠「飲水思源」,捐款給一路協調、不放棄的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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