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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莊分行理專盜領7千多萬 高院重判5年徒刑

2022/07/11 17:02

高院審理台新銀行前楊姓理專詐騙多位客戶達7千多萬元,將他加重改判為5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新銀行新莊分行前楊姓理財專員因投資虧損欠債,竟涉嫌監守自盜,偽刻6名客戶印章取款,15年來盜領7800多萬元,楊男在檢調偵辦前到案自首,也害得台新銀行事後補破網,賠償部份被害人,還遭金管會裁罰;高等法院認定楊男以詐術詐騙客戶,危害嚴重,依銀行法等罪,判楊男5年徒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7152萬元應追繳、沒收。還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楊男自2000年起擔任台新銀行新莊分行理財專員,負責客戶下單投資、贖回理財商品等業務,楊男因投資股票權證等事失利而負債,竟將歪腦筋動到客戶身上。

楊男利其經手客戶投資款、理財商品到期回存活期帳戶機會,自2003年8月至2018年10月間,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偽刻6名客戶印章,再填寫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暨信託運用指示書、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條,致使櫃台人員誤以為他得到客戶授權,讓楊男提領現金或購買旅行支票,前後領走美金、南非幣、澳幣、新台幣等約7800多萬元,為避免犯行被發現,楊男將部分款項匯入不知情的胞弟及妻子的台新銀行帳戶。

被害人中,1名台新銀行黃姓VIP客戶損失慘重,被楊男詐騙多達7152萬元之多。

由於2018年11月起,楊男未上班也沒請假,銀行也聯繫不上,察覺有異清查帳戶,才發現楊男疑有挪用客戶資金情事,因此通報金管會,在檢調展開偵辦前,楊男主動自首,供稱因投資金融商品與買賣股票輸錢,欠下大筆債務,才會盜取客戶資金。

檢方依據楊男填寫的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暨信託運用指示書、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取款憑條等資料及其盜蓋客戶印章,認定楊男犯行,依銀行法背信罪、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將楊男起訴。事後,台新銀行幫楊男補破網,賠償多位被害人的損失。

新北地院將棏男判刑4年,詐欺取財等罪嫌將他起訴。檢察官不服判決,認為一審判決過輕,上訴高法院,檢方指出,楊男犯行長,且反覆犯罪,嚴重衝擊存款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及台新銀行的信譽,使使台新銀行遭金管會罰款,其犯行甚為嚴重,一審判決過輕。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楊男雖符合自首規定,應依刑法第62條前段的規定給予減刑,但他身為銀行職員,未謹守誠信、忠誠義務及銀行法規範,反而以詐術誆騙客戶用印,進而詐欺客戶存款,對銀行和客戶的財產侵害其鉅,更危害一般人對於銀行交易安全的信心,其盜領金額甚鉅、犯罪期間極長,所生危害更為嚴重,不宜輕縱,今加重改判為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