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離岸風電促協金分配出爐 漁會一年1.3億入袋

2022/06/07 18:45

能源局修正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電協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能源局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今(7)日發布修正《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增訂「離岸風電」費率每度應提撥0.018元,以2025年離岸風力發電量估算,有高達3.6億元,根據最終敲定的分配比重來看,當地漁會可分得38.5%,約有1.38億元,為最大受益者。

能源局電力組長陳景生表示,電協金辦法於2019年4月16日訂定發布,但當時離岸風場都在興建中,加上各方意見不少,因此並未正式納入,經過磨合討論後,此次正式將離岸風電提撥比例、監督管理機制明訂。

經濟部訂出離岸風電的電協金7成為補助型,3成為專案型,舉例來看,假設前一年發出約200億度電,隔年3月風場的開發商要把電協金提撥入帳,總計有3.6億元,30%、1.05億元留下專案申請,70%、2.45億元則按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漁會、鄉鎮公所等單位。

經濟部敲定,7成補助型中,縣市地方政府可分得10.5%、當地漁會占38.5%,陸域設施所在鄉鎮公所可分得21%;意味2025年5.7GW風場商轉,每年可發約200億度,漁會一年可拿1.38億元,地方政府3700多萬元,鄉鎮公所則是7500多萬元。

為了解決漁會非政府機關,強化電協金管理,能源局增設「事前審查」與「事後監督」機制,規定漁會補助型電協金應開立漁會電協金帳戶存管,由漁會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電協金運用規劃;管理委員會成員要納入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代表;事後監督規定接受電協金分配對象,要在每季向地方政府提報前一季電協金運用情形。

能源局也強調,漁會補助型電協金要促進當地漁業共存共榮,規定半數以上款項要應用於漁民生計、沿岸及魚礁漁業資源復育,或推動漁村經濟發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