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安及兩岸條例修法 工總憂心提三建議

2022/05/24 16:16

工總理事長苗豐強表示業界感謝政府保護之法益,但也對於法律範圍不明確感到憂心,因此提出三項建議。(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立法院上週五通過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法。對此,工總理事長苗豐強表示業界感謝政府保護之法益,但也對於法律範圍不明確感到憂心,因此提出三項建議。

苗豐強23日下午邀集國內高科技廠商召開緊急視訊會議,包括聯發科、台積電、鴻海、宏達電及原相等國內18家重量級廠商的法務長及學者專家,針對法條進行討論。

工總表示,對於高強度的管制法律,業者雖然感謝政府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之法益,但也因兩法中均存有諸多不確定的法律定義與範圍而感到憂心。

會議關注重點包含,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範圍極不明確,對於需要被保護技術範圍與受管制人員也不甚清楚,對於補助的範圍、比例、金額、門檻的定義都沒有討論,更何況國家的關鍵技術,多數時候是經由多個次級技術的累積,政府的委託案或補助案有時是透過多層次與多家公司同時在執行,直接間接委託或補助如何定義,如何規範,如果企業都不能掌握自己的責任範圍,對個人與企業都將造成重大隱憂,甚至影響參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開發與研究。

工總強調,各界雖然都認為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保護有其必要,但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產業研發自主性間取得平衡,是未來執法之重點,工總充分討論後獲得三項結論。

第一,由於「經濟間諜罪」涉及刑責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對於「實質控制」、「國防需要」、「國家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等名詞定義必須明確且具體。尤其是對於「經濟間諜」必須要有確切的主觀犯意與具體行為始能認定。

第二,針對未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國安法授權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工總建議,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與要件」,應與產業界進行充分溝通並滾動修正適當界定。

工總進一步說明,因為最熟悉相關技術,且與相關技術之保護最有切身利害關係是各個高科技產業。另外,鑒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涉及諸多產業領域,而部分產業領域之高階技術水平,可能隨產業趨勢舆國際局勢快速變動,建議須先建置一套風險評估之架構與模式,同時應建立妥適、可受檢驗與公平的審查機制,避免構成要件不明確或適用範圍過大之問題。最後建議可採正面表列,並依產業界之特殊需要與有正當理由時,申請項目排除。

第三,產業界擔心對在職人員進入中國地區採取「事前審查制」,可能會影響企業營運和研發活動以及商務運行,更可能直接影響高科技產業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進行技術合作或投資(包括既有計畫之進行及未來計畫之參與)之意願,且可能增加員工參與核心關鍵技術相關專案之意願,對企業在研發人才之運用與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造成不利影響。

針對核心關鍵技術人才進入中國之管制,工總也提出建議,(1)對於正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進行中案件應該不溯及既往(2)未來在簽訂委託或補助契約時,即應明列核心關鍵技術之限制範圍(3)應明訂那些對象將受到限制(4)除應明定政府補助或出資的一定基準外,也應考慮業別與技術屬性,確保合理與衡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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