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勞動部函令:確診居家治療併住院傷病假 雇主應給假且不得扣全勤

2022/05/05 15:27

勞動部函令:確診居家治療併住院傷病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扣全勤(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由於確診人數日日創新高,愈來愈多勞工因確診而居家治療,擔心原有的病假不夠用,勞動部今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因確診而需隔離請假,請假的日數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自2022年4月8日生效。

勞動部今日舉行線上記者會,說明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也因應相關措施,發布解釋令,以確保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為確保醫療量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2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即使是無症狀或輕症,隔離期間也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1年內不得超過30日的「未住院傷病假」,以及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的「住院傷病假」,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因未在醫療院所住院,若只能請「未住院」的病假,不少勞工憂心病假天數不敷使用。

黃維琛表示,考量勞工請假是配合防疫需求,勞動部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請假的日數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不過,因部分企業應已在解釋令發布前,發放了上月工資,黃維琛表示,今日(5月5日)發布的解釋令,是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因此追溯自2022年4月8日生效。雇主若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勞動部呼籲雇主儘快補發,如有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