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打擊地下期貨 3年多移送檢警211件

2022/03/15 18:18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曾麗玲表示,民眾從事期貨交易,一定要透過合法的期貨業者,自身權益才能獲得保障。(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涉及違法經營地下期貨業者,金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從2019年以來至2022年2月底,也就是3年多以來,共移送檢警211件。證期局提醒,凡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事業,依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國內網路普及,近來「地下期貨」轉戰臉書或網站論壇等,向民眾違法推介建議或是代客操作期貨等行為。金管會示警,並呼籲民眾從事期貨交易時,一定要透過合法的期貨業者進行交易,自身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明,非法期貨業者通常是用「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為號召,引誘交易人至地下期貨公司進行交易,或假借合法期貨商名義,向交易人仲介或招攬非法期貨業務,以致影響交易人財產安全。

根據證期局統計,金管會接獲檢舉並移送地下違法期貨案件,依序為2019年56件、2020年70件、2021年70件及2022年前2月的15件。

蔡麗玲指出,為防範期貨交易人受到非法期貨業者之不當勸誘,金管會證期局已於該局網站開闢「金融資訊專區」,可查詢經金管會核准之期貨業名冊(路徑:金融資訊專區/證券期貨特許事業);另金管會證期局亦同時於該局網站開闢「防範地下期貨宣導專區」,對於常見之地下期貨態樣、招攬手法及如何防範等,提供相關資訊予民眾查詢。

此外,蔡麗玲也提醒,根據期貨交易法規定,凡經營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商業務,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換言之,未經許可者,均屬違法業者,違反規定者,涉及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