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誤把勞保老年給付當舊制退休金 險失44萬元

2022/02/23 13:54

通知林先生說明勞退舊制退休金尚未領取時,陳小姐一度被以為是詐騙集團。(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一起雇主申請註銷勞工林先生的勞退準備金專戶時,發現資方未依規定給付林先生舊制退休金,主動聯繫勞雇雙方並監督執行,最後讓林先生順利領回44萬元;林先生事後特別致函勞工局表達感謝。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林先生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在公司任職,並於勞退條例施行時選擇勞退新制。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有2019年9月的勞保退保紀錄,但仍繼續任職到2021年8月離職,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卻誤以為勞保老年給付就是舊制退休金,而未向雇主請領,雇主也因不諳法令而未主動給付。

陳瑞嘉指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由於雇主常會忽略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在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都會嚴格把關。

勞工局解釋,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已在同一公司任職,且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即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不能拒絕,且應一次發給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提醒,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尚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時效。勞工朋友若有舊制退休金相關疑義,可向勞工局詢問,電話2960-3456分機6334~6350及6408。

當時承辦的就業安全科陳小姐說,電話通知林先生時,林先生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反問「為什麼不發公文過來?」陳小姐靈機一動,請他先撥1999,透過市府總機轉接;當林先生確認是市府通知後才解除心房,順利領回應得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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