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通過CPTPP修法重大數位侵權改公訴罪 分享或傳輸影片要注意!

2022/01/20 13:22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CPTPP相關修法重大數位侵權改公訴罪,網友分享或傳輸影片仍要當心。圖為本報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進一步完備修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增訂一定門檻後可採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3要件門檻,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護。

不少網友擔心若僅分享或傳輸影片等侵權行為,將來是否會被檢察官提告,據悉,修法因增訂上述3要件,因此大多數網友分享或傳輸影片,並不構成「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等重大數位侵權問題,並不會被提告,未來僅分享或傳輸影片等少數案例滿足「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等3要件時,才有可能被提告。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說,為因應我國推動CPTPP,以符合相關規定,兩法案都是為展現台灣與國際接軌決心的配套措施,有助於落實商標權人及著作權人的保護。

經濟部修正「著作權法」,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3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

由於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也包含在修正第100條數位盜版範圍內,故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至於「商標法」的修法,則包含刪除現行商標法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其次是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