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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留意!行政院核定CFC明年元旦上路

2022/01/14 20:10

OECD推全球稅改、最低稅率15%;我國「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將於明年元旦上路。(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台商留意!為因應OECD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並防堵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卻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行政院今天核定,企業及個人CFC制度將於2023年上路。

財政部說明,CFC制度目的是防止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避稅天堂)設立CFC,將利潤移轉至低稅負地區,並控制股利不分配盈餘,以規避在台繳稅。

財政部早在2016年7月27日,就增訂「所得稅法」第43之3條,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於2017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之1條,建立個人CFC制度,當初授權上路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立法院2019年7月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當時也已附帶決議,由財政部於資金專法施行期滿(去年8月16日)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

財政部今天宣布,為因應OECD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行政院於今日已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將分別自明年度,以及明年1月1日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CFC制度是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的一環,將保障我國財政健全。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也表示,除CFC制度以外,我國也正規劃調整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的適用稅率,現行為12%,依規定最高可訂在15%,但如何落實仍要研究,因此,目前將由CFC新制先行,再適度調整國內企業最低稅負制。

OECD近期發布最新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自2023年起,針對連4年間有2年營收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企業集團課稅,若「財報帳上所得」稅率未達15%,企業母公司所在地政府可補課差額稅款。財政部盤點,約有160家台灣跨國企業符合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