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職業訓練場域從業人員必須在今年12月17日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2劑接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勞動部今(6)日指出,職業訓練場域從業人員必須在今年12月17日前完成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2劑接種;明年元旦起,職業訓練場域從業人員完成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後,復業和新進人員在第一次服務前,還必須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長沈文麗表示,職業訓練場域從業人員泛指發展署5分署轄下12個訓練場從業人員,以及委辦和補助地方政府所舉辦職業訓練課程所屬從業人員;目前正在進行疫苗接種規範防疫管理指引修正,仍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將會在確認修正後對外公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對於職業訓練場域人員提出3點要求。
第1,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都必須接種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在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第2、倘若人員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可暫免檢附疫苗接種證明。但在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成疫苗的接種。
第3、倘若人員經醫師評估後,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其在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才能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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