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南市議會三讀通過囤房稅 持有非自住2戶者稅率降為1.5%

2021/11/30 13:00

台南市打囤房不打繼承,今天由多位議員提案連署,並三讀通過放寬因繼承持有2戶非自住者稅率,由1.8%降為1.5%。(記者王姝琇攝)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制),今(30)日經南市議會依政黨黨團協商版本三讀通過,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繼承部分修正為「共同共有及因繼承取得應有部分或單獨繼承取得2戶以內者,稅率為1.5%」。

多位議員認為,少子化後,繼承問題日益增多,繼承並非炒房族,不該受罰;遂由議員蔡育輝提案,蔡旺詮、周麗津、謝龍介及黃麗招等人連署,要求再度放寬,改為非自住2戶以內者,稅率從協商版本的1.8%降為1.5%,但有出租者,除符合如包租代管等規定外,不適用之;提案獲得所有議員無異議通過。

財稅局說明,本次修正法案對於供自住使用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但持有非自住房屋者,持有1戶者仍維持1.5%課徵;持有2至3戶者,由1.5%調高至1.8%;持有4至5戶者,調高至2.4%;持有6戶以上者,為3.6%,並針對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轉嫁問題均已設計相關配套措施。。

而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地上員工停車場、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住宅等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按1.5%課徵。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3年以上未出售者,按2.4%課徵。

另今二、三讀會議員考量因繼承取得者恐受波及,爰修訂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亦可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以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6.4萬人,受影響人數約9千多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1.65%。

蔡育輝表示,原市府版本未顧及少子化情形,如因單獨1人繼承取得全部者,反而必須繳納更高稅率,對單獨繼承取得,而非因基於囤房為目的的納稅義務人實屬不公,考量房屋稅對夫妻非自住稅率的規範,及民法保障夫妻各單獨機成擁有房屋權利,對夫妻因繼承或單獨取得合計在2戶以內者,與因繼承取得應部分者,能享有相同權利,繼承2戶者,稅率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