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票金併安泰銀 未重度議決恐無效

2021/11/29 07:54

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前排左)持有39萬餘股安泰銀股票,因為其親兄弟丁予嘉為國票金控總經理,使得此宗併購案構成「關係人交易」,依金控法規定須進行重度議決。國票金10月董事會並未進行重度議決,當天決議恐無法律效力。
(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滋雅/台北報導〕國票金計畫併購安泰銀,但是法界人士指出,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是親兄弟,丁予康個人目前持有安泰銀39萬多股,此舉已購成金控法第45條規定的關係人交易要件,此案必須經「重度議決」方有法律效力,據指出,10月14日國票金董事會以多數決通過的併購案,恐無法律效力。

10月14日國票金董事會,以7比6通過要與安泰銀合併,若依金控法規定的「重度議決」,必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後為之,國票金有13席董事,等於必須要10席董事同意此案,才具法律效力。

由於董事會移送議案法律程序不完備,使得國票金預定12月2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恐也將白忙一場。

為避免關係人交易影響股東權益,金控法對於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任何交易,均訂有嚴格規範,條文對利害關係人的定義與範圍,均有明確規定,法界人士指出,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康與安泰銀行董事長丁予嘉,是親兄弟,法律上屬於二親等,根據金管銀法 字第 10802009320 號解釋函第8條條文,「第45條第2項第6款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之範圍包括:第4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對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之企業。」

據安泰銀公告股東資料顯示,董事長丁予康個人持有39萬多股安泰銀股票,這與收購方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構成「關係人交易」,但是國票金10月14日董事會,卻未依法進行「重度議決」,僅以多數決就通過此議案,法界人士指出,此議案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法界人士提醒,國票金計畫併購安泰銀一案,在法遵、併購綜效、股東權益、併購價格上,存有諸多爭議,實應重長計議,不宜貿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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