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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消金出售案掀勞資糾紛 立委:勞動市場聯合行為首例

2021/11/10 15:3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由公平會口頭報告明年度施政計畫及單位預算。(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0)日由公平會口頭報告明年度施政計畫及單位預算。立委直指,花旗(台灣)消金業務出售,要求數個潛在買家簽約不得聘僱花旗員工,這明顯構成聯合行為要件,公平會應有所作為。公平會回應,將在1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

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其和潛在買家簽訂3年密約,要求潛在買家不得聘用花旗銀行員工,工會抨擊,這影響員工的工作權。

立委江永昌在質詢中指出,公平法不允許聯合行為,不允許同業間約定商品價格等,如果是同業間彼此說好不能自由買賣呢?這樣算嗎?勞動力市場應該是自由競爭,現在卻彼此約定員工不能自由轉換,現在看起來,花旗銀行與潛在買家的約定,已經構成聯合行為。

江永昌認為,勞動力市場聯合行為過去沒有前例,現在花旗銀行就是第一例,潛在買家表達意願就要簽署密約,不能延攬花旗員工,金融業彼此間說好一個聯合行為,目的就是限制競爭,這侵害了勞動力市場自由競爭,且讓花旗員工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被剝奪,看起來都符合公平法上聯合行為要件。

江永昌援引美國案例。他提到,前美國總統歐巴馬政府任內政策就有說到,同行雇主共謀不聘僱對方員工,這個做法不可以,企業會有獨買勞動力市場的能力,可能支付較少工資,把工資轉成自己企業利潤。美國SCA公司與競爭對手約定不招攬彼此員工,被認為影響勞工自由轉換工作,給了很重的處分。

公平會主委李鎂回應,花旗銀行案例詳情還需要加以了解,究竟在公平法上有什麼違反處,仍要依照具體行為研判,可以在1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