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條例年底落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草案規定須為受委託製造新藥或新劑型、再生醫療,不是毫無限制,只是細部文字要再確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生技新藥條例年底落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更名並將施行期限延長至2031年止,力拚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元旦上路。針對委託研發與生產代工(CDMO)納入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機械設備投資抵減稅額等關鍵條文,朝野立委未能達成共識,均保留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
為全力發展生技代工產業,打造生技界的台積電,行政院提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委託研發與生產代工(CDMO)新藥納入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新增其設備投資抵減,凡投資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可選擇當年度抵減營所稅額5%,或分3年抵減率3%,但上限不逾當年度營所稅額30%為限。
朝野立委昨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即對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自35%調整為25%意見分歧,提案主張自25%至40%不等。今進入逐條審查階段,光是「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就討論半小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應待其餘法條界定完畢再確立名稱,但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執政黨立委認為無此先例、應先確立法條名稱,最終仍決議通過更名。
條例的用詞、定義也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疑,「受託開發製造生產新藥」範疇為何?有無包含疫苗代工?再生醫療、精準醫療等是否納入健保?衛福部次長石崇良回應,CDMO主要仍限縮在新藥、新劑型等新創醫材,不含一般藥物,且納入健保給付仍有一定程序跟條件,未必會納入健保。財政部也表示,由於生技新藥發展迅速,加上行政院、衛福部有嚴謹的審定程序,稍微保留彈性給主管機關應無問題。
眼見雙方沒有共識,召委邱志偉順勢宣佈,爭點就多的第5至第8條,包含研發資出抵減從35%下修至25%、設備投資抵減、新創立的生技醫藥公司抵減投資額比例等,以及上述的用詞定義等都保留送至黨團協商;其餘無爭議條文則大多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此外,現行條例規定,政府研究機構人員經任職單位同意,得擔任創辦人、董事等職位,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會中通過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研究員,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他項業務的限制,但人員認定、利益迴避、監管等辦法,交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經濟部長王美花會後受訪歸納說,大家對於法條納入CDMO應該沒意見,且草案也規定須為受委託製造新藥或新劑型、再生醫療,不是毫無限制,只是細部文字要再確認;至於租稅優惠降為25%,因為營所稅已經從25%降為20%,相較其他產業適用的「產業創新條例」已經高很多,跨部會協商時也認為已有鼓勵效用,整體看來已經很優惠,將再進一步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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