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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錢!觀光客換台幣額度 由等值1萬美元降至3000美元

2021/10/21 17:37

中央銀行公布,外國旅客在台以各種外幣兌換台幣,將由原先等值1萬美元限額降至等值3000美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中央銀行今日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外國旅客在台以各種外幣兌換台幣,將由原先等值1萬美元限額降至等值3000美元,預計在年底前上路。

央行外匯局行委表示洪櫻芬表示,此次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主要是第三次APG第三輪相互缺失改善會議後主席建議,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的管理。

洪櫻芬說目前全台大約有390個外幣收兌換處,主要是由非金融機構兼營,比如飯店、百貨公司、免稅商店、金銀珠寶店等,並由央行委託台銀管理,業務對象僅限於持有護照之外國人或是持有出入境許可證者,對國人無法提供服務。

考量目前對人民幣收兌有2萬元限額規定,加上央行觀察,大型外幣收兌換處平均每筆收兌金額為100-1000美元之間,基於實務性與一致性,在此次修法遂將外幣收兌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調降為等值3000美元。

另外,央行還增訂了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

修正條文第五條也增訂具申辦資格的行業在申設外幣收兌處時,須檢附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台銀申請變更。

過去外幣收兌處已要求須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識別標示,在修正條文第六條則要求改掛台銀發給的執照。

同時在修正條文第9條至第16條,則是強化台銀對外度收兌處的管理規定,包括應確認客戶身份、向法務部通部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時禁止外洩等。

洪櫻芬說,上述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央行法令規則查詢系統網頁,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12月20日前,向央行行外匯局陳述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