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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強制老舊大樓設管委會

2021/10/21 16:45

內政部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老舊大樓設管委會(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釀嚴重死傷,也曝露老舊建物沒有管委會等問題;內政部今指出,部務會報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並增訂既有社區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的規定,使充電樁的裝設管理步入正軌。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

內政部表示,在1995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來協助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

因此,內政部指出,研擬修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要求這類老舊建物,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外,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此外,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另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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