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去年獲利豐,引發績效獎金爭議。(陽明提供)(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陽明今日公告獨立董事王自軍對陽明員工績效獎金發放約5.5個月,持反對意見,主要是認為陽明去年獲利不錯,績效獎金總額提撥上限應提高為8至12個月,以維護員工權益,並衡平員工近10年來幾乎無支領獎金的情形。
據了解,陽明去年獲利近120億元,依照績效獎金發放規定,可發放達8個月,但後來僅發放約4.5個月,再加上1個月的疫情慰勞金,總計5.5個月,部分員工覺得相當委屈,獨立董事也持反對意見,提議績效獎金總額提撥上限應提高為8至12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泛公營單位的員工績效獎金上限為8個月,交通部持股的陽明,員工績效獎金若提高到8至12個月,恐引發其他泛公營員工跟進,茲事體大,牽一髮而動全身,而此案後續將送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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