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麟洋」代言爭議 陳沖:政府當股東 也要有規矩

2021/08/17 11:11

「麟洋」代言爭議,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表示,如果股權主管機關行事皆依國際上公營事業治理原則,就不會對「麟洋配」的廣告代言有些光怪陸離的發言,也不會強要公營事業適用公務員法規。(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東京奧運金牌得主「麟洋配」因國營銀行行員身分而代言受阻,財政部研議以收益分潤方式解套,但要經銓敘部同意。對此,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表示,如果股權主管機關行事皆依國際上公營事業治理原則,就不會對「麟洋配」的廣告代言有些光怪陸離的發言,也不會強要公營事業適用公務員法規;其實銀行公營並非自由經濟常態,「麟洋配」所屬土地銀行早於2002年即應民營化。

陳沖表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是殭屍法律?沒啥作用,還是一場鬧劇?根本沒有當真。這倒不是信口開河,8月中有3則新聞:1,台積電將分赴美、日投資,科技界認為將使營運成本大增,人才分散;但總統稱「對台灣有很大利益,政府仍是台積電的重要股東」。2,財政部將邀公股銀行討論如何提高數位振興券占比,帶動數位支付,擴大效果。3,奧運金牌得主麟洋配,廠商邀約廣告代言,因公營銀行行員身分,所生法律問題,可用收益分潤方式解套,但最終還要銓敘部同意。

陳沖指出,台積電是台灣市值最大的公司,又有護國神山之稱。政府透過開發基金、公股事業、退撫基金等持有台積電7%股份,也許是大股東,但對於公司策略,只能透過董事在董事會討論,不要忘了還有其他股東乃至利害關係人。市場顯學的ESG,其中的G是治理,而不是政府。

至於財政部,對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原則」似乎未予適當的尊重,例如平時動輒召集公股銀行,就行動支付、專案放款交付任務,不知置公股董事及董事會於何地?公司法、證交法、其他股東如何交代?他表示,我曾多次呼籲,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應召集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公股股權管理單位,仿一般董事研習課程舉辦講習,談談「證券交易法」及OECD的規定;現在看來,這場講習,不但要辦,總統、院長也有必要參加,且要以OECD治理原則為講習重點,免得貽笑大方,而且是國際的大方。

陳沖表示,如果股權主管機關行事皆依國際上公營事業治理原則,就不會對「麟洋配」的廣告代言有些光怪陸離的發言,也不會強要公營事業適用公務員法規。其實銀行公營,並非自由經濟的常態,「麟洋配」所屬的土銀早於2002年時即應民營化,同一梯次的合作金庫不但在兩年半內完成公司化、上市、民營化、購併及資本市場募資,且資本適足率也達到國際標準,也一樣培養出卓越的羽球、桌球好手(戴姿穎、林盷儒等);可惜合庫經營上沒有真正民營化,人事、策略、董事依舊由政府主導,無法凸顯企業化的效益,法律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可曾真正移轉過?

他指出,也許有人認為公營銀行經營績效已經很好,何必苛責。這事無需辯論,只要看公營銀行、公股銀行(號稱已民營化)、以及純民營銀行的ROE、ROA,再加以比較即知,而民營銀行的績效還是扣除高額薪資與獎金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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