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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駁回、新法上路 「小霸王」胡亦嘉最快要等4年多才能回任街口

2021/08/11 22:15

胡亦嘉最快要等4年多才能回任街口負責人。(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因為不滿金管會解職及停職處分,街口電子支付董事長胡亦嘉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但今天遭到駁回,代表未能「翻案」;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晚表示,依照七月上路的電支管理條例的子法規定,電支負責人5年內不能被命令解職,因此,從去年9月起算,還要等4年1個月才能回到街口擔任負責人。

依規定,「負責人」是指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過去數年,被封為「街口小霸王」的胡亦嘉,為了拓展街口電子支付業務,多次踩到紅線而受罰,更屢屢槓上金管會。其中,因為「託付寶案」,胡亦嘉去年9月被金管會「解職」街口投信的董座身分,也就是拿掉董事長的資格,且吞下300萬元罰鍰。

今年2月,金管會再度向胡亦嘉開鍘,除開罰180萬元,並把對擔任董事長的胡亦嘉作出「停職」一年處分;也就是說,胡亦嘉身肩「雙重裁罰」,一個是「解職」、一個是「停職」一年。

對此,胡亦嘉強烈不滿金管會裁罰結果,除了多次怒嗆金管會,更依照行政程序法提起訴願,希望能有「翻身」機會,不過,今天仍遭行政院駁回。

銀行局官員表示,根據「電支管理條例」之授權子法:「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草案」,其第三條明確規範,電支負責人不能在5年內,被主管機關依金融法規等,處以「撤職或解職」。這項子法是在今年七月上路。

胡亦嘉會受到甚麼影響?官員回應,這需要分兩個方面來看,第一、今年2月胡亦嘉被停止街口電支董事職務一年,等到明年2月就會「復職」,此時,就會檢視其擔任董事長的消極資格,且適用今年七月上路的子法;也就是說,胡亦嘉去年9月被「解職」街口投信,違反五年內不得被「解職」之規定,所以無法復職,但並不是「停職一年」變成「解職」。

第二、胡亦嘉要等到何時,才能復職、重返街口電支擔任負責人?由於胡是在去年9月被解職,因此,若以現階段是8月來看,等於還要至少還再等4年1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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