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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聰掏空幸壽判27年服刑中 再被查出信義區D3土地資金違法

2021/07/12 11:47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右)。(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壽資產127億元,挪用資金向渣打、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及2億多美元,被裁定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刑期紀錄;台北地檢署另查出,鄧當初購買北市信義計畫區D3土地時,涉嫌利用海外紙上公司匯洗款項來台,今依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將他起訴。

檢方追查鄧文聰當初購買D3土地的金流,查出他涉嫌於2007年至2010年間,輾轉透過海外紙上公司英屬維京群島「MERCURIC」公司,將價值數千萬美元的幸壽資產拿去向瑞士百達(PICTET)銀行質借5900萬美元,再透過人頭公司,從瑞士匯洗款項至香港及新加坡後再轉匯回台;其中,2009年間,分2次匯洗525萬美元、1150萬美元來台,用於購入D3土地。

鄧文聰所涉刑案還包括,涉賤賣有「最貴停車位」稱號的北市信義計畫區D3土地給富創建設一案,2009年4月,幸壽代金享建設以28億餘元拍賣取得D3,再以23億元轉賣給鄧文聰掌控的富創建設,使幸壽損失5億元,北檢於去年8月已依違反保險法之背信罪起訴鄧文聰,該案仍於北院審理中。

鄧文聰於2007年8月於幸壽副董事長任內,與時任董事長黃正一合謀,以幸壽的5000萬美元資產,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借款2200萬美元;隔年1月鄧接任幸壽董事長,再以幸壽1.5億美元資產,向瑞士EFG銀行質押借款2億餘美元,再洗錢至他的私人帳戶。

關於渣打案,鄧文聰先被判刑10年定讞;EFG及洗錢案,去年底鄧再被判刑16年、4年確定;黃正一則判刑9年半;鄧所犯3罪合併應執行27年。鄧目前於八德外役監服刑、黃則於今年1月12日帶病至花蓮監獄服刑,2月中病情惡化保外就醫,3月1日因心肺衰竭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