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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勞工領萬元紓困金 薪資條、轉帳紀錄可佐證薪資減損

2021/07/08 17:14

勞動部宣布「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8)日宣布「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就業保險(就保)投保薪資在2.4萬元以上、3.48萬元以下在職勞工,其薪資減少達2成者,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薪資條或薪資轉帳紀錄都可作為薪資減損佐證。

「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可請領條件為:今(2021)年4月30日已參加就保且月投保薪資在2.4萬元以上、3.48萬元以下,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的月底仍在職者,將發放1次性紓困金1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年截至4月底就保投保資料顯示,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4385元,因此參考最近的級距,設定請領資格條件以3.48萬元為上限。就保投保薪資在2.4萬元以上、3.48萬元以下間約有313萬人,但其必須符合薪資減損條件才能請領該筆紓困金。

黃維琛指出,符合請領資格條件勞工可備妥薪資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或是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等影本資料上傳系統,藉以佐證月薪資減損達20%以上,採人工審核作業,會以從寬、從速角度處理;若有資料不齊處,將會要求補件。

「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排除下列對象:今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者、今年4月30日或5月、6月正在留職停薪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保者。已領取「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生活補貼」者、「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者。

「被放假」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勞工若領有「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和「安心即時上工」今年5月或6月的補貼或津貼,也排除在「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外。已經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亦不可領取「受僱勞工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