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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特別稅達22億創新高 花蓮礦石稅最大宗

2021/06/24 17:38

花蓮縣自2017年調高礦石稅率後,徵收礦石稅逐年增加,為特別稅創新高主因。(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今指出,去年地方特別及臨時稅課(簡稱特別稅)實徵淨額達22.1億元,創歷年新高,今年前5月達9.8億元,也創歷年同期新高。其中,花蓮縣自2017年調高礦石稅率後,徵收礦石稅逐年增加,為特別稅創新高主因。

財政部說明,「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可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已成部分地方政府重要的自籌財源。

財政部統計,2014年有8縣市課徵特別稅,實徵淨額達7.9億元,占地方稅比重為0.3%,2016年後稅額逐年成長,去年升至22.1億元、創歷年新高,今年前5月也有9.8億元,占地方稅比重增至0.6%,目前有10縣市開徵特別稅。

若按課徵項目區分,過去主要以土石採取為大宗,佔整體特別稅比重約6成5;但因花蓮縣在2017年起調高礦石稅率,礦石開採佔整體特別稅比重大幅提升,介於5成至5成6之間;今年前5月土石採取、礦石開採比重,則各佔54%、41%。

以各縣市課徵特別稅觀察,去年以花蓮縣12.6億元、屏東縣4.5億元及南投縣1.9億元較高,合佔86%,尤以花蓮縣佔57%最高,大多來自礦石採取(佔76.8%),主因境內有全國最大礦場。至於屏東縣、南投縣則全部來自土石採取。

財政部表示,由於土、礦石開採過程,對環境及自然景觀造成影響,因此,課徵特別稅除充裕財源外,也藉以衡平負面衝擊。花蓮縣特別稅佔自籌財源比重,自2017年起突破2成,去年達2成6創新高,成為花蓮縣最重要財源;屏東縣去年比重也達5.8%,亦是逐年提升,南投縣去年比重也有4%。

不過,花蓮縣在2016年公布「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將徵收稅額從每公噸10元調高至每公噸70元後,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花蓮縣府日前已被判敗訴確定,但縣府日前表示,將提起再審及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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