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企業要求員工快篩 財部:原則上可列為費用減除

2021/06/08 15:03

許多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快篩,再檢具憑證核銷員工所支付的快篩費用。圖為富邦成立的快篩站。(富邦金提供)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國內疫情延燒,許多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快篩,再檢具憑證核銷員工所支付的快篩費用,但不少人提問,企業所支付的快篩費用,是否可以費用認列減除。財政部表示,考量到快篩費用支出是為了防疫,原則上報稅時會同意列為費用減除。

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快篩相關費用,不少企業關心,隔年5月報稅時應如何認列。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今天說明,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對於在職員工的健康檢查補貼,原則上應列為員工的薪資收入。不過,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的3大項目範圍,就不會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她指出,3大項目包括「一般健康檢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等,在規定範圍內的企業支出,不會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不必對員工辦理扣繳。

她指出,我國去年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快篩,員工可檢具憑證核銷所支付的快篩費用,若被認定為上列「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範圍,企業可核實認列為職工福利費用,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反之,則會被認定為企業對員工的補貼,應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她呼籲,稅務機關應通盤考量,企業為共同抗疫,要求員工進行快篩所給付的實報實銷支出,與員工之薪資補貼有所區別,應為企業為維持營運場所正常運作所發生的防疫支出,非屬企業對員工補貼,建議明確釋疑,以利扣繳義務人及員工有所依循。

財政部官員則說,目前快篩費用報稅規定,仍未發布相關函釋,但原則上考量企業是基於維護員工、營業場所安全,才會補助或支出快篩費用,而不是為獎勵目的、針對特定職等員工來發放,考量防疫至上,會同意列為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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