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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社宅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到1萬5千元

2021/05/06 15:11

住宅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社宅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到1萬5千元,圖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住宅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將出租弱勢比例提高到4成以上、租金補貼和包租代管社宅免稅額都提高到1萬5千元、社宅租金收費原則由中央主觀機關訂定,法案今天送出內政委員會,不需經黨團協商送院會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針對社宅出租弱勢戶比例提高到40%、租金補貼和包租代管社宅免稅額都提高到1萬5千元,並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新增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以及社宅租金收費原則由中央主觀機關訂定。

住宅法第4條原本法規規定興建社會住宅應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修正後提升到40%,不過立委邱顯智和吳怡玎都聲明反對立場,認為應該提高更多。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站在主管機關立場,當然期待把弱勢比例提高,但是現在比較保守看待這個議題,主要是因為目前是大力興建過程,有很多案子要跟周邊社區溝通,同仁第一線聽到不少社宅周邊社區,不理性的謾罵和刁難,這是辛苦的過程,現階段是希望蓋更多社宅,這個時間點如果拉高比例,可能會增加第一線同仁壓力,希望可以循序漸進。

租金補貼的免稅額部分,修正第15條規定,房東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者,租金收入免納所得稅,此次修法將每屋每戶租金免稅額從1萬元調高到1萬5千元,原本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僅能延長1次為限,此次修法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

包租代管社宅部分,第23條原本規定社宅包租代管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後將免稅額度提高到不得超過1萬5千元,也刪除延長年限次數限制。

針對社宅是否直接免徵地價稅和房屋稅,多名委員提案修正22條直接免徵,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台北市社宅被認為租金高,他們有一個理由是說把稅金也算進去,所以應該直接免徵;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也認為應直接免徵,因為未來中央住都中心興辦角色比較多,中央興辦稅金繳到地方就會有矛盾,社宅公益使用為主應該免徵。

台北市政府稅捐處和財政部賦稅署都表達反對立場,認為地價稅和所得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都提醒要審慎,現行條文是得適當減免,如果直接訂為免徵,等於堵死地方政府稅收來源,因此建議刪除1次為限,最後以此版本達成共識。

第25條社宅租金計算,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花敬群說,由中央訂定租金原則,地方可以依照不同租金水準訂定,一般戶以市場中古屋租金8折,弱勢戶64折計算,依照實際案例計算,是中低收入戶可負擔範圍。

另外此次也修法新增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能讓房東安心參與,加速計畫推動。

對於有立委提案針對弱勢戶租金補貼的免稅額要更多,花敬群表示,是否要針對弱勢有不同補貼標準,租金補貼申請戶標準比社宅嚴格,本來就是經濟比較弱勢的家庭才可以申請,所以建議不用分流,也不要讓房東區分租給經濟弱勢與否,可能會出現挑房客的狀況等政策推動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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