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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子法今預告 明定個人、企業非自願交易可免重稅

2021/05/04 18:12

「房地合一稅2.0」將於7月1日起正式上路。(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2.0」將於7月1日起正式上路,對於個人及營利事業排除條款適用範圍,財政部今天預告2項相關子法規,明定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符合各項條件可適用20%稅率。

「房地合一稅2.0」於4月三讀通過,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適用;且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未上市櫃營利事業股權交易,且股權價值有50%以上屬於不動產者,將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疇。

至於境內個人、企業適用的「短期交易」期間,2年內出售稅率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境外個人、企業方面,兩年內出售課45%,逾2年以上課35%。

為了避免傷及無辜,因此,針對境內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財政部今天預告相關子法,明定營利事業適用20%稅率課徵的「非自願」樣態,企業符合4種情形,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4年內處分等,可適用排除條款。

個人方面,則維持現行「房地合一1.0」的6種「非自願」樣態,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家暴、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也都可適用排除條款,稅率以20%計算。

除子法明定的「非自願」樣態,「房地合一2.0」母法也有規定,因為建商是房屋供給者,建商及地主合建分屋,在5年內交易,也可適用排除條款,以及參與都更及危老取得房地首次出售且持有時間5年內、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也都排除在重稅範圍,稅率都為20%。

財政部表示,因「房地合一2.0」7月將上路,此案具急迫性,2子法今天預告後,預告期都僅14天,預告完成後再由財政部公告,與「房地合一2.0」一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