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涉華映財報不實 大同林蔚山等15人遭求償7.5億

2021/05/04 13:20

投保中心替374位投資人向大同公司與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15名被告,提告求償7.5億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投保中心替274位投資人向大同公司與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15名被告,提告求償7.5億餘元。台北地院開庭時,列名被告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委任律師認為,其中3名原告北碁、三雅、羅得等3家公司求償達6.8億元,是由現任董座王光祥的家族所掌控,有別於一般投資人,屬當事人不適格;但王光祥今日否認北碁是由其家族所有。

大同集團旗下的面板大廠華映,為在中國借殼上市,在中國要求下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事項,卻隱匿未對外揭露,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大同、華映隱匿財報重大契約承諾,僅公布利多未揭露利空,影響投資人判斷與選擇,去年8月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嫌,起訴2名大同前董座、夫妻林蔚山與林郭文艷等人,現由台北地院刑事庭密集審理中。民事庭今開庭審理。

投保中心透過起訴狀主張,要求連帶負起賠償責任對象包括大同公司、大同大學、2名不法行為人林蔚山與林郭文艷,前任董事李龍達、張益華、蔡勝文、陳守煌、蘇鵬飛、吳啟銘、劉宗德、會計主管陳淑芬,以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會計師林素雯、王瑄瑄。

服刑中的林蔚山與林郭文艷委由律師出庭。林蔚山的律師由於剛受任,詳細答辯庭後補陳,但初步否認涉財報不實;林郭文艷透過律師表示,19項承諾是依據華映財會人員專業判斷,認為沒有重要性而不必申報,否認虛偽不實指控,且林郭並未參與併購案,否認具賠償責任;至於在司法界體系服務35年、最高職位來到法務部次長的陳守煌僅說:「如答辯狀所載」。

大同委任律師表示,依中國當地「擔保法」規定,保證契約必須限於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書面契約才會生效,但本件並未向任何債權人簽約,因此不必記載於財報中,否認大同涉財報不實。

蘇鵬飛則解釋,他身為獨立董事並不主導大同經營,到職第一天就以顯微鏡檢視大同,協助小股東監督,且有多項措施都是「超規格」,如財報會分成事先、事中、事後,也會開「閉門會議」讓會計師暢所欲言,或請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如何提高簽證品質,都是主管機關不曾要求的,豈料同樣列名被求償對象,深感不服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委任律師則點出,北碁、三雅、羅得等3家公司的求償金額總計6.8億元,佔總求償金額的91.23%,然而,這3家公司是大同現任董事王光祥家族為入主大同取得經營權,所使用的投資公司,有別於一般投資,故投保中心受理3家公司求償登記,形同將其經營權成本轉嫁給大同,並可免繳巨額裁判費,應屬於當事人不適格。

針對有關列名被告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委任律師認為,「其中3名原告北碁、三雅、羅得等3家公司求償達6.8億元,是由現任董座王光祥的家族所掌控」,並指「這3家公司是大同現任董事王光祥家族為入主大同取得經營權,所使用的投資公司」。

王光祥今日表示,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委任律師的這些敍述,均與事實不符,他並非大同公司董座,北碁並非王光祥家族所有,王光祥家族更沒有以北碁公司名義入主大同,請外界勿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