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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案 3投信共罰1350萬、10經理人解停職

2021/04/22 17:00

金管會開鍘勞動基金案!復華、群益、統一合計開罰1350萬及限制業務處份(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勞動基金炒股弊案有關於行政處分方面,金管會今天開罰了!包括:復華投信、群益投信、統一投信3家,各開罰450萬元,合計挨罰金額達1350萬元;此外,金管會也對三家投信共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處以解職或停職處分。

據瞭解,這次處分也創下投信業史上三大最高紀錄,包括:單一裁罰金額(450萬元)、整體裁罰金額(1350萬元)及裁罰人數(10位)。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復華投信、群益投信、統一投信接受勞金局委託辦理勞工退休金及勞工保險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期間,明知委託投資契約已經規定,不能依據勞金局人員(指游迺文)以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進行投資,甚至還配合非有權人員(游迺文)指示買進遠百公司股票。

證期局官員不滿指出,投資部門主管或經理人還指示研究員出具研究報告,也就是「先有投資決定、才有投資報告」,已經違反投資流程規定。

蔡麗玲直言,上述行為不僅沒有依照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亦未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造成全權委託投資虧損等違規情事。

因此,金管會對3家投信別處450萬元,其中,復華投信有3位部門主管、投資經理人及研究員遭解職或停業,群益投信有3位、統一投信有4位,合計有10位。

此外,蔡麗玲強調,投信業若受到停止新增受託業務,相關業務還會進一步受到4大限制,包括:最近1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其次,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託事業;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也會受影響,包括5年不得參招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