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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已申請近300萬台、退稅49.6億!

2021/04/20 14:46

貨物稅修正條例前年6月15日上路,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貨物稅修正條例前年6月15日上路,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財政部統計,受惠家電已達297萬餘台,退稅金額也達49.6億元,為鼓勵民眾換機,此優惠拚修法再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各項適用條件均不變。

貨物稅修正條例前年6月15日上路,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這項稅減徵優惠已上路快滿2年,原訂至今年6月14日止,目前規畫此優惠再延長實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已送入立法院,盼盡早完成修法。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止,已有297萬3316萬台節能加電申請,退稅金額達49.6億元。在3項節能家電中,又以冷暖氣機已核退183萬5901台、33.7億元,占比達61.7%最多;其次為電冰箱已核退75萬5145台、12.5億元;除濕機則已核退38萬2270台、3.5億元。

以件數和核退金額來看,此優惠去年5月將滿1年時,核退台數僅115.4萬件,目前已大幅增至297.3萬台,逼近300萬台大關;合計核退金額也當時19.3億元成長至49.6億元,朝50億元邁進。

國稅局官員說明,民眾可透過線上申請,只要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錄申請,免附身分證影本,可直接於網路夾檔傳送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國稅局提醒,申請期限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國稅局核准後,退稅款會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或郵寄退稅支票。

國稅局也提到,目前仍有少數案件遭否准,截至3月底止,全國約有3.6萬台被否准,主要原因有5大項,第1是配偶、家人就同一台節能家電重複申請;第2是未在購買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第3是購買新家電能源效率未達第1、2級;第4是申請資料有遺漏,但逾期未補正;第5是發票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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