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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住宅法草案出來 社宅免徵房屋稅地價稅、租弱勢免稅額再提高

2021/04/16 12:42

民間版住宅法草案出來,社宅免徵房屋稅地價稅、租弱勢免稅額再提高。圖為台北市內湖區新落成的瑞光社宅。(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民間版住宅法草案出爐,多名立委和民團支持社宅直接免徵社宅房屋稅和地價稅,並將包租代管租予弱勢戶屋主免稅額提高到每月2萬,此外,為保障弱勢和北漂青年權益,明訂社宅弱勢戶保障,且不得因職業和設籍區里給予不同待遇。

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版本,即將送進立法院審查,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和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今天舉行記者會,民團肯定修法,但是認為只有修23條還不夠,因此提出民間版住宅法草案,呼籲內政部正面回應並將納入修法。

行政院住宅法第23條修正版本,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到1萬5千元,藉此提升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誘因,並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

民間版草案則是修正第4條、第22條到第25條、第40和43條,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強調,只有修23條是不夠的,法規應強化社宅對弱勢保障,雖然內政部曾公開表示社宅實際提供給弱勢比率可以達43%,但是希望明訂提升到50%;邱顯智表示,社會住宅應該回歸初衷,給予在地北漂青年居住機會,希望將弱勢戶比例調整到50%,根據推估,社宅弱勢需求是24.8萬戶,台灣社宅則是至少需要82.6萬戶,截至2021年3月31日,只有完成43595戶,差距非常大,一方面需要更多社宅,另一方面弱勢比例要提高。

孫一信指出,社宅也應提供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的保障,雖然住宅法指出要提供一定比例照顧外縣市未設籍的就學就業青年,但是各地方政府多未落實,反而自行設定當地區里保留戶比例,因此建議條文明訂社宅申請入住不得因職業、設籍區里差異給予不同待遇。邱顯智也表示,以台北明倫社宅為例,設籍在地區里的人中籤率41.5%,相當於北漂青年的30倍,希望住宅法第4條加以修正,明訂社會住宅申請人不得因為職業設籍地區裡等等有差別待遇。

此外,現在各地方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方式不同,民間版本明訂由中央根據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和不同地區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邱顯智指出,各縣市對於租金補助標準金額都不同,呈現一國多制,依照目前內政部以市場行情打8折,弱勢打64折的計算方式,變成所得分位數越低的人,反而有更不利的結果,經濟越弱勢,租金負擔率越高,應該要有全國一致的社宅租金標準,他會請內政委員會審議前召開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來表示意見。

針對減免稅負部份,吳玉琴表示,現有制度僅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將社宅前10年房產稅負減免,其後稅負成本可能會造成墊高租金訂價,因此這次急迫要處理的就是住宅法第22條,社宅的地價稅房屋稅應該直接免收,不然可能會出現中央住都中心興建,但是由地方收稅的問題,也增加住戶成本。

吳玉琴指出,包租代管部份,為了提高房東租給弱勢者的意願,第23條希望加以修正,屋主如果租給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可以提高免稅額,從1萬元提升到2萬元,希望可以真正回應照顧弱勢,包租代管要對弱勢有一定優惠,同時鼓勵房東釋出。

張其祿表示,按照目前內政部公布的基本居住水準,1人家戶僅有3.96坪及各1個洗面盆和馬桶就符合基本居住水準,但時代進步,民眾實際居住條件也應與時俱進,因此在本條新增中央政府可以在檢討基本居住水準時,要求地方政府提出相對調查情形及意見,來反映各地的真實居住水平,中央及地方政府協力訂定基本居住水準。

江永昌指出,住宅問題這麼多,住宅法卻只有修1條,就是把房屋交給包租代管業者獲得免稅額,增加包租代管業者取得社宅的數量,但是政策不應僅止於這樣,如果只有這樣的修法眼光短淺,相關的住宅問題,修法難能可貴應該好好應用,立法院也會加碼,行政院部會如果考慮太多,委員也都有出版本,希望補足修法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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