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拍板《稅捐稽徵法》修法 惡意逃漏稅最重罰1億

2021/04/15 13:44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修法,重大逃漏稅最高重罰一億元。(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即將進入5月報稅季節,行政院為防止惡意逃漏稅,今天召開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重大逃漏稅的個案加重刑罰,草案增訂個人逃漏稅達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刑期最高5年,罰金最高僅6萬元,對於重大惡意逃漏稅案件並無加重罰則。

   在現行規定下,過去曾有立委指出,逃漏稅數億元的名醫卻只要罰6萬就可解套,質疑有縱放之虞。因此財政部通盤檢視相關規定,自去年起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根據政院今天通過的修法,惡意逃漏稅數億元的名醫,最高可判處7年刑期,併科最高罰金可達1億元。

 不過,若惡意逃漏稅情節較輕,罰金將由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00萬元以下罰金。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這次修法有「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三大重點。「減負擔」部分,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確保稅收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為協助有繳納意願的納稅義務人繳稅,增訂放寬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情形。

  許慈美說,「護公平」部分,提高逃漏稅刑罰,由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也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因目前檢舉案件獎金核發標準不一,為求一致,修法後以每案罰鍰20%、最高限額480萬元。另外,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配偶及三等親、依法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及參與逃漏稅之人等,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許慈美表示,「齊時效」部分,對於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或「無期限」,一律修正為以10年為限;針對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的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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