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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37天內結4次婚爽請32天婚假 銀行拒給假挨罰

2021/04/11 14:02

結婚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銀行員去年與同一個對象37天內就結婚4次、離婚3次,並向銀行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不過僅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獲准,行員因此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調查後依勞基法開罰銀行2萬元罰鍰,但銀行不服提訴願,台北市訴願會又撤銷原處分,並要勞動局60天內做出新處分。

律師林智群最近在臉書分享一個案例,這位行員2020年4月6日結婚,並在4月7日至16日請了8天婚假,並在第8天婚假時又離婚,隔天又與同一人結婚,並又請8天婚假。行員用同樣手法37天內與同一人結婚4次、離婚3次,並向銀行申請32天,但銀行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行員因此向勞動局檢舉銀行。

依照勞工請假規定,勞工結婚雇應給予婚假8日,且工資照給。勞動局調查後認定銀行並未給足行員婚假,因此勞基法開罰銀行2萬元罰鍰。勞動局表示,只要行員有到民政機關登記、形式上也合法,勞動局就不能說結婚、離婚是非法,只要法律上要件符合,雇主就應該給婚假。勞動局副局長江明志說,儘管行員與同一人多次結婚、離婚,被外界認為不合理、且作法有爭議,但法律並未說不行,勞基法也沒規定與同一人再度結婚就不給婚假。

勞動局表示,如果雇主認為不合理、覺得有權利濫用,這屬於民法概念,資方可以向勞工提告、讓法院判斷,但這也非行政法範疇。勞動局也說,台北市訴願會並未認定勞動局違法,而是要求另為適法處分。勞動局強調,調查後發現戶政機關結婚處分都是真的,雇主若不滿意判定可以再次提起訴願,大家再到訴願委員會言詞辯論,若辯論清楚行政機關能做權力濫用判斷,並講出判斷標準,就能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