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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解任新昕國際 受託機構兆豐銀:程序違背法令無法執行

2021/04/09 21:01

受益人會議解任新昕國際,受託機構兆豐銀:程序違背法令無法執行(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一號(R1)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會中以臨時動議方式,表決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受託機構兆豐銀行今日表示,經由與法律顧問研究後,確認解任不動產管理機構涉及信託契約內容的變更,應循變更基金信託契約的程序,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因此,兆豐銀行無法執行受益人大會的決議。

市場派昨日在受益人會議上,是以「業務財務有嚴重缺失」的理由,解任新昕國際,但金管會認為,應由受託機構兆豐銀行決定,是否執行受益人大會的決議。

兆豐銀行今日在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表示,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8條第1項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第5項的規定,解任不動產管理機構涉及信託契約內容的變更,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兆豐銀強調,因新昕國際是信託契約及信託計畫上所登載的不動產管理機構,若要解任不動產管理機構,應採取「變更基金信託契約」的程序辦理,要變更不動管理機構也是如此。

因此,昨日受益人大會中,不動產管理機構的變更,無法以臨時動議提出,昨日的決議程序因違背法令,因此,兆豐銀行無法執行昨日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