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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將添2工作者 司法院特種車輛駕駛、不動產估價師

2021/04/09 16:25

勞動部法規會審議「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核定不動產估價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之工作者草案。(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法規會今(9)日審議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不動產估價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之工作者草案。初估影響人數達近千人,後續將循行政程序走流程公告。

「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之工作者」等2草案在預告期結束後,交由法規會審議。

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司法院特種車輛(例如:警備車、勘驗車)駕駛申請指定適用責任制,原因為該類車輛駕駛必須配合案件機動性調度,也會有假日待命的情形,初估影響人數517人。

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師申請適用責任制,提出原因在於其工作業務必須配合案件,不限於平日或假日、白天或晚上,彈性的工作時間較能配合實務需求,初估影響人數440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這2類工作者申請理由和適用意見,在先前諮詢會上就做了充分討論,法規會主要在法案文字給予意見,後續將會依循行政程序走流程。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俗稱為「責任制」,經過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相關勞基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