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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市場派踢走新光 金管會:兆豐銀能否接受「解任事由」成關鍵

2021/04/08 21:47

金管會對於新光R1受託機構-兆豐銀行未出席受益人大會,感到相當不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慘!新光集團竟被市場派踢出「新光R1」!對於今天受益人大會以臨時動議,解任新光R1管理機構-新昕國際,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本案是經過受益人大會通過,現在關鍵是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要怎麼處理,「解任事由」須由它來認定,且新的管理機構也是兆豐來簽約。

新光R1信託監察人晶華管維機構今天召開受益人大會,除了通過四項議案,更以臨時動議方式,把管理機構新昕國際(新光集團)予以解任,並且,經過受益人會議票選,由晶華管維以最高票拿下優先議約,將擔任新光R1管理機構。

對此結果,金管會銀行局官員今晚坦言,相當詫異也不解,首先,新光R1受託機構-兆豐銀行今天為何不在受益人大會現場?其次,新光可以掌握自己的票,若請盟軍幫忙,兩邊加起來至少也有三成,為何在受益人大會一路輸掉?

銀行局表示,依照新光R1信託契約,管理機構除非有出現三種情況,才可以予以解任,包括:第一、違反契約委任事項;第二、業務及財務有嚴重缺失;第三、其它經受託機構認為,有不適任的情況;換言之,「管理機構是不能任意解任」。

不過,據瞭解,新光一號的市場派是以「第二項」,也就是管理機構有財務、業務缺失,作為解任事由,並沒有所謂「任意解任」的問題。

對此,金管會官員直言,若按照新光R1的信託契約,目前最重要是「解任事由之認定」,因為與新昕國際的解約,需要靠兆豐銀行去執行;此外,若同意,下一步也要與新的管理機構簽約,之後再向金管會報備查。

另外,市場派是用「臨時動議」,逕行把管理機構解任,這樣是否合規?官員表示,這就屬於程序面的問題,但信託契約通常不會規範到這麼清楚;已經通過受益人大會,基本上就已經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