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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場所應強制提供酒測? 立委提案修法 財部指「窒礙難行」

2021/04/08 13:5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列席備詢。立委指案修法飲酒場所應強制提供酒測行。(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增訂飲酒場所應提供酒測及代客叫車,促使業者善盡責任;不過,財政部今天回應,基於兩大理由,包括:實際效益有限、容易造成業者與客戶紛爭等,因此,建議改以「輔導」方式進行。

立院財委會今天原本排定曾銘宗等17人及黃秀芳等25人擬具菸酒管理法修正案,不過,今天尚未正式處理本案。

其中,立委曾銘宗等17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32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有兩大內容,第一、增訂酒品營養標示,第二、與飲酒場所應提供酒精濃度測試儀器及代客叫車服務;立委黃委秀芳等25人提出「菸酒管理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酒品應標示熱量與含糖量及標示面積不得小於整體包裝5%等。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在立院回應,有關飲酒場所應提供酒測器及代客叫車服務規定部分,首先,目前國內酒販賣業者高達10萬餘家,為數眾多且經營模式、型態及規模不一,強制設置酒測器之實益有限,亦增加營業人負擔,且如何界定提供場地予消費者飲酒之酒販賣業者(如設有座位之超商應否提供),及酒測器準確度等問題,實務上易有爭議。

其次,蘇建榮表示,若規定設置酒測器,如由消費者自行使用,恐不易達到防杜酒駕之目的;如屬強制性,執行上恐易產生業者與顧客間之紛爭。因此,交通部前研議推動餐廳設置酒測器,惟因業者普遍認為酒測器售價偏高等因素,該部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提高對酒駕之罰則,因此,未推動辦理。

蘇建榮表示,將持續協請地方政府加強輔(宣)導轄內酒販賣業者,勿販賣酒品予酒醉之顧客及有違反酒駕規定之虞者;另對有飲酒之顧客,應主動提供代客叫車服務。

至於酒品營養標示,蘇健榮指出,據駐外單位協助蒐集資料,僅美國規定酒精成分7%以下調味酒應標示營養成分,日本則為自主性標示,多數國家均未強制標示。因標示事項涉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WTO/TBT),我國如修法強制標示,恐衍生貿易障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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