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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波預售屋稽查 買賣契約不符規定比率最高

2021/04/01 16:57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底至今已經進行3波聯合稽查,除台北市外,針對其餘五都,新竹縣、市合計44個預售屋建案進行稽查,除僅4案找不到缺失外,其餘40案均有明顯缺失。(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日前第3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此次一共查察26案,本次稽查發現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未列明高度及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情形。

3波稽查44案 僅4案「零」缺失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底至今已經進行3波聯合稽查,除台北市外,針對其餘五都,新竹縣、市合計44個預售屋建案進行稽查,除僅4案找不到缺失外,其餘40案均有明顯缺失。

內政部表示,第3波聯合稽查26個建案發現,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有16案、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有2案、廣告看板未註明代銷業名稱有3案、要求先繳納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有1案、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資訊有1案、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有13案。

預約單有不利消費者文字 最高重罰100萬

內政部說,本次稽查發現仍有部分業者在購屋預約單約定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的情形,像是註明「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對此,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購屋預約單如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此外,新制也規定預約單禁止轉售第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