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銀行家觀點〉從銀髮老人互助會破產談起

2021/03/22 08:00

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示意圖,資料照)

金管會:高齡族群是金融知識 普及計畫焦點對象

民間社會救助在早年十分盛行,原是以關懷老人為目的,近來卻爭議頻傳,讓許多老人家求助無門。因應超高齡社會趨勢,金管會聯手金研院及各金融機構加強推動金融教育及普惠金融,打造更有利高齡者的金融環境。

過去,中南部地區出現不少老人會等民間團體,以標榜關懷老人福利為名義,吸收老人會員,成立所謂的「往生互助會」。然而,此類互助會近來爭議頻傳,特別是從彰化持續爆出財務危機,讓高齡80、90歲的受害人求償無門。

其實,彰化只是全台往生互助會具體而微的縮影。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副所長謝順峰表示,這場類基層金融風波形成的背景,可從社會與金融兩大面向來檢視並探討。

而為因應超高齡社會的趨勢,金管會近來鼓勵金融業者積極開發符合高齡者需求的金融商品與服務,並將高齡族群列為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的宣導對象,以加強高齡商品及防止金融剝削等知識教育,金管會、金研院與各金融機構聯手加強金融教育、推動普惠金融,以創造對高齡者更有利的金融環境。

濟弱扶傾 原本立意良善

宋朝范仲淹設立義莊、朱熹開創社倉,為民間的社會救助開創先例,也為中國古代的社會救濟事業貢獻良多。「即便台灣早期到現在,仍有許多宮廟與民間社團進行捐棺救濟等善事。」謝順峰指出。

老人互助會在早年中南部鄉間十分盛行,原是承襲農業社會鄉里間的白包文化,加上孤苦老人為存棺材本而興起。當時,因商業保險觀念不足、保險制度還不完善,許多經濟不佳的長者擔心身後事無力處理,又以為老人互助會是政府組織的團體而放心加入。

根據他的觀察,在興盛時期,老人會每年重陽節會發放禮金,越長壽者領越多,甚至替長者安排辦桌活動或旅遊行程。有些老人會則實施往生慰助金制度,以喪葬互助為名義,在會員繳納入會費後,遇到其他會員逝世,每人就繳交慰助金,再轉交給喪家。死亡者則依個別入會時間,由其親屬領取總會人數一定比例的慰助金。因此,此類型互助會又稱為「往生互助會」或「棺材會」,在中彰投地區特別盛行,且行之有年。

「往生互助會原本立意良善,用於濟弱扶傾,並隱含社會保險的概念。如今,卻因人性貪婪而遭到濫用。」謝順峰說。許多人因貪圖報酬率高,把參加往生互助會當作投資。互助會不但成為拐騙老人入會、變相斂財手法之一,近來更陸續發生給付打折、組織清算,甚至破產等情況,早已失去互助的本質。

法源不足 會員求償無門

歷經二、三十年後,國內社會福利越趨健全、商業保險日益盛行,加上高齡化與少子化的雙重衝擊,參加老人互助會和繳錢者越來越少,而領錢的人卻越來越多,這種機制遲早有一天會破產。

換句話說,在會員數遞減下,互助會收取的會費早已遠低於支付的金額,結果先死先贏,活得越久、繳得越多,最終反而領得越少,甚至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依據互助會契約,只有身故家屬可請求慰助金,活著的人即使眼睜睜看到以後可能會領不到錢,既不能請求預先支領,也不能要求中途退出。

以彰化縣和美鎮老人會為例,1990年成立互助會,遇有1名會員往生,其他會員就繳100元,若當月有5人過世就繳500元,依此類推。而往生者則依年資領取喪葬互助金。隨著老人凋零,和美鎮老人互助會發出的喪葬互助金越來越多,2020年3月共有23名長者逝世。在長年入不敷出下,該互助會爆發財務危機,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2020年,光是彰化縣,就有3個往生互助會出事,共超過7,000名會員,猶如銀行發生擠兌,受害人求償無門。

目前,能管理往生互助會的唯一法源為「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依規定,2013年前成立的往生互助會,得向政府登記,每季要送會員名冊、死亡名冊和財務收支給主管機關備查,政府也會派會計師查核。但這個原則不具強制力,沒登記也無罰則。而有登記的往生互助會,內政部也只針對會務有無違規,依《人民團體法》處分,包括撤免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或解散。若違反刑事,可移送檢調。

由於《人民團體法》對往生互助業務並無規範,且互助會是民間為應急、儲蓄等目的所為之資金融通,著重互助性質,而非出賣商品或服務推廣,屬於單純民事契約。因此,難適用《公平交易法》、《消保法》、《銀行法》及《保險法》等規範。在欠缺法源下,民眾除了事前應審慎評估其風險外,一旦發生權益受損情況,也只能循司法途徑自力救濟。

無力喪葬 可尋求政府急難救助

早期民間有捐棺習俗,後來為避免善心遭濫用,許多地方政府鼓勵以捐款取代捐棺及納骨罐,並成立專戶管理善款,讓愛心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捐棺從早期的義莊演變而來。義莊原先是為客死異鄉的遊子收埋後入棺暫厝,後來轉型捐贈社會弱勢者棺材,讓家境清寒的民眾也可以入殮先人,所以也有人稱為「捐大厝」,是台灣社會流傳已久的義舉。

一般認為,捐棺或協助先人平靜離世,有助於積福庇蔭後代。捐獻的金額並無特殊忌諱,就像銀行存錢一樣越存越多,福報也會越多,但其實捐多少皆可,只要盡力而為就好。

謝順峰提醒,若是低收入戶或偏鄉老人,遇到家中有人過世,卻無力殮葬,可透過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急難救助方案,依照申請流程請求處理喪葬費的救助補貼,為親人送行,也讓自己與家人順利渡過難關。

通常,地方政府核發喪葬救助金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同一事由的救助,3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惟各縣市核發標準不同,以各縣市政府公告規範為準。

善用多元銀髮金融商品 提供財務安全網

為因應台灣邁入高齡社會,並使年長者老有所終,金管會陸續推動高齡安養信託、以房養老、高齡化保險商品及保單活化等符合高齡者需求的多元化金融商品,期能提供高齡者安居樂活與經濟安全的保障。

例如,2015年開辦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俗稱「以房養老」);2016年實施「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每年擇定績效優良銀行給予獎勵,激勵銀行開發各類型安養信託商品,結合安養與醫療等功能。

2020年9月推動「信託2.0」計畫,改變以往偏重理財信託,轉向發展滿足客戶需求、量身訂做的全方位信託,像是理財、不動產、家庭財富、遺囑、子女成長教育、安養撫育及保險金等信託。具體作法包括打造友善住宅、推動在地安老、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的限制、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等多項措施,讓不同階層的民眾都能獲得妥善照顧,達到普惠金融的目的。

金管會也推動高齡化保險商品,譬如投保小額終老保險,其保費較其他同類型壽險便宜,讓民眾可透過小額終身保險低保額、低保費的特性,建構基本保險保障。金管會已於2016年底訂定「小額終老保險相關規範」,並於2019年提高保額上限至50萬元與放寬繳費年限,來滿足高齡者基本保障需求及確保經濟安全。

此外,金管會已於2009年推動微型保險,為強化微型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再於2021年1月放寬微型保險承保身分限制,將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的高齡族群及家屬納入承保範圍,自即日起生效,估計至少17.1萬人受惠。

除協助弱勢高齡族群建構基本保險安全網外,金管會於2014年9月開放保險業者辦理保單活化,鼓勵高齡民眾將原本的終身壽險,轉換為年金險、醫療險或長照險,以支付未來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照顧費。基本上,保單活化較適合退休中高齡且手上無醫療保障的族群,或認為退休金有缺口者,以及現在購買新保單超過投保年齡的民眾。

由於高齡者遭金融詐騙、剝削的事件時有所聞,畢生積蓄通常很難再找回。為提升高齡者金融素養,金管會將高齡族群列為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的宣導對象,以加強高齡商品及防止金融剝削等知識教育。

「隨著時代進步,金融機構現已推出多元金融商品,讓銀髮長者可依個人需求與財力,選擇適合的金融商品。」謝順峰強調,少一點經濟上的煩惱,就能多一層生活上的保障!

(本文摘自2021年3月份《台灣銀行家》月刊,採訪、撰文:陳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