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何壽川向法院請求 解除定期報到

2021/03/16 12:50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4年前被控於任內主導挪用集團子公司資金進行私人投資,並放款給三寶建設集團,用以投資中國上海「1788大樓」,共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重判8年半;何上訴二審,日前向高院聲請變更報到命令,法官今開庭調查,何壽川主張他癌症復發,須定期回診治療,幾乎每天報到已影響他的工作權,請求解除定期報到,或每週報到2天,檢方認為為了確實防逃,建議減為每週報到4次。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近日評議決定。

庭訊時,何壽川的辯護律師表示,何壽川一審時因癌症復發而請假2週去治療,何目前仍是永豐餘投控公司董事,高強度的定期報到使他無法全心治療,也不能到全台各地子公司巡查視導、傳承營運經驗,限制了他的工作權,連過年期間也天天報到,交保以來已準時報到1300多天,有損人性尊嚴,對他而言已是實質懲罰;健康情況已不允許他逃亡,他只有我國護照,不會也無力逃亡,逃亡機率幾近於0。

何壽川說,本案從羈押、交保至今已3年半,審理程序延宕,他須徹底安排很多公司事務,希望改為每週報到2次,以利安排工作、醫療與生活,也希望報到時段從上午7時至10時,放寬為6點到10點。檢方建議每週到4次較恰當。

檢方指出,何壽川涉犯證交法重罪,一審重判8年,有逃亡動機,何並非每天就醫,派出所也離家不遠,簽名不須耗 時太久,不足以影響就醫,若須住院,則可另行聲請區段暫免報到;至於工作權,現今通訊科技發達,可透過視訊會議等方式治理、監督公司,不會影響公司運作,為確保後續審理、執行,仍有以較高密度定期報到以取代羈押的必要。

台北地院去年11月一審判決認定,何壽川以個人的海外公司,投資李俊傑開發1788大樓,4年後共同開發者美林證券,有意賣出股權,何壽川指示「永豐租賃」放款給三寶6000萬美元,並由「永豐餘」、「元太科技」以預付租金方式,各撥850萬美元給三寶,助李俊傑買下美林股權。

何壽川再指示下屬安排分潤時,將永豐租賃6000萬美元當中的2成(1200萬美元),及永豐餘、元太的1700萬美元,都充作何壽川的個人出資,等於是何自己只出資800萬美元,即能以3700萬美元為基礎,向李分潤。北院認定何壽川違反公司治理者的忠實義務,挪用集團資金用於私人投資,損害永豐金利益與商譽,金額逾億元,構成加重特別背信罪,重判8年。